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陆勇事件始末 帮病友代购印度格列宁的陆勇为什么无罪

时间:2018-07-06 10:32 来源:康安途 作者:康安途海外医疗

  昨日上映的点映《我不是药神》是由一件真实的事件改变的,故事的原型就是当年轰动全国的印度抗癌药物代购第一人陆勇事件。影片中的程勇起初只是一瓶普通的保健品店店主,机缘巧合之下得知通过倒卖印度白血病药物格列宁有巨大利润。利益驱使下他开始了他的代购生意。

陆勇事件  

  慢慢的,国内找程勇代购仿制药的病友愈来愈多,而且印度仿制此类药物的药厂因为中国广大的市场也找上了程勇。结果没过几个月,程勇就被警察盯上了,之后被警察以销售假药罪将其予以逮捕。

陆勇事件  

  程勇在印度购买的仿制药,属于我国未批准进口的药物,因此根据我国《药品管理法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(二)项规定,依照该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、进口,或者依照该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,以假药论处。而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,销售假药罪,是指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,销售假药,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。而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,只要具有主观故意销售假药的行为,即构成本罪。因此,按照法律的规定,程勇无论如何也是构成销售假药罪的。

陆勇事件  

  但是,当病友们知道程勇被抓之后,纷纷向检察院请愿同时也表示,如果程勇被抓或者判刑的话,他们的救命药都没了。这下,检察院为难了:一面是等待救命药的将近一千病人的生命;另一方面是程勇的的确确违反了法律。这可谓是有血有肉的生命与冷酷无情的法律之间的一场冷酷较量。  

  影片中,程勇最终因销售“印度格列宁”而背叛入狱。但是《我不是药神》改编的真实事件陆勇案的最终结果是:2015年1月27日,沅江市检察院向法院请求撤回起诉,法院当天就对“撤回起诉”做出准许裁定。检察官在不起诉裁定中说道“如果认定陆某的行为构成犯罪,将背离刑事司法应有的价值观”。沅江市检察院在其向法院提出不起诉的决定书当中,从陆某的行为、结果、法律原则和司法理念出发,逐步地分析陆某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原因。法律条文是无情的甚至是死板的,但是法律人是有感情的,是有主观判断的。正如托·富勒所说,人类受制于法律,法律受制于情理。因此,现代社会需要有温度的法律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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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责任编辑:康安途海外医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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