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影《我不是药神》近期将在国内上映,很多人把它称为中国版的《达拉斯买家俱乐部》。作为一部由宁浩、徐峥和文牧野联合监制,主演又有周一围及王传君(从《罗曼蒂克消亡史》开始就已经完全摆脱“关谷神奇”标签的他,拒绝了《爱情公寓》大电影的拍摄,而是坚持去做自己认为更有价值的事情)的电影,实在找不出一个不去电影院的理由。电影讲述了印度神油店老板程勇(徐峥饰),因为代理(走私)可以医治慢粒白血病的仿制药,印度格列宁,而从一个交不起房租的男性保健品商贩,一跃收获巨额利润,生活发生剧烈变化的故事。
作为拥有正版药“格列宁”生产权和销售权的药企,瑞士诺华在电影里几乎可以算是一个绝对的反面角色。将近四万一瓶的“救命药”,西装革履的医药代表,步步紧逼的向政府施加“印度假药”走私调查的压力,相信在很多人的眼里,他们就如同吸人血的恶毒资本家一样,只顾赚钱,不管人的死活。然而,其实如果站在药企的立场上,他们正常生产、销售自主研发的药品,并积极打击仿制的假药,其实并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或者道德上的问题。
有人可能会说,他们把病人救命的药定价定的那么高,让绝大部分普通家庭都无力支持,这难道不是眼里只有利益的坏人么?其实,并不然。且不说为了研发出能够医治公认的“绝症”的特效药品,药企前期投入有多大(业界有个说法,研制一种新药,需要两个十,十亿的资金和十年的时间)。就说如果通过行政手段,强行让药企降低药品的价格,如此一来还有哪家药企愿意在攻克人类共同疾病方面进行投入?生产一些普通的药就好了,努力耗费各种资源研究出来的药却并不会得到相应的收益,这种观念一旦弥漫,我们面临的将是整个人类疾病研究方面的止步甚至倒退。所以诺华维护瑞士格列宁的权益也是理所应当的。而如何处理这些矛盾,则是所有人都应该思考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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